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合公务〔2016〕9号)要求和公务员考核相关规定,为做好2015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时间
公务员年度考核对象为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行政工勤人员年度考核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对县管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由县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公务员年度考核周期为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2015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从即日起至3月底前结束。
二、考核内容和方法
对公务员的考核,要按照好干部标准,突出“三严三实”要求,依据公务员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要把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任务,积极主动适应新常态,持续改进工作作风等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要综合运用组织评价、群众评价和自我评价等方法,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机关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确保考核的客观公正和真实有效。要防止和纠正用简单的民主测评票数确定优秀等次人员的做法。
三、考核程序和备案
公务员年度考核按照规定程序,由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考核前,要确定好优秀等次人数。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按《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皖发〔2015〕17号)要求,乡镇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到20%。平时考核试点单位未按规定开展平时考核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10%。
继续实行提高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申报审核制度。2015年受到同级以上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的先进集体,系统表彰的先进集体,目标考核等综合性考核的先进单位;机关三项以上单项工作、专项任务受到同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本系统表彰的,应在3月12日前填报《肥西县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确定申报表》,并附表彰决定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到县人社局审核。经审核同意后,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20%。参加年度考核人数较少的机关,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拟超过15%的,应向县人社局申报,在不突破本地总优秀比例限额的前提下,采取合并考核单位、跨年安排优秀等次指标等办法研究确定。未经审核批准提高优秀比例的,对其考核结果不予审核认可。
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及时将考核工作小结、《肥西县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以及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非试用期不定等次和不参加年度考核公务员的情况说明等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审核备案。
对于有年度考核优秀公务员的单位,应同时填报《肥西县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奖励奖金发放审核表》连同《肥西县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一起报县人社局审核。
有关表格可从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ahfxrsj.gov.cn) “通知公告”栏下载。
有关材料报送至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联系电话:68841907,邮箱:fxgwyk@163.com)。
四、考核程序
2015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被考核公务员总结本年度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是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情况,填写《肥西县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召开单位年度考核工作会议,学习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文件,并由被考核公务员汇报一年来工作、学习等情况。
(三)集中组织民主测评,参加考核人员根据被考核公务员的汇报,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填写《肥西县公务员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
(四)单位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考核情况和个人年度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五)对考核拟定为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的公务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5-7个工作日。
(六)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根据主管领导意见、民主测评情况和优秀等次名额,确定本年度公务员考核等次。
(七)考核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被考核公务员要在填写考核等次的《肥西县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字;被考核公务员拒不签字的,由本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并在《肥西县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注明。
(八)由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填写《肥西县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和《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报县人社局审批。
(九)各单位将考核优秀等次人员汇总后填写《肥西县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奖励奖金发放审核表》,报县人社局审批。考核优秀等次公务员应填写《肥西县公务员奖励审批表》和《肥西县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单位审核,报县人社局审批。
五、相关事宜
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因挂职锻炼等原因不在原单位工作的公务员,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由现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时间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进行考核。
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请假时间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军队转业的公务员,由转业后的所在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一般当年确定为称职等次。
病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事假超过考核年度中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对确属被错误处分的,可以根据本人表现补定考核等次,错误处分期间直接计算为考核年限。
公务员不进行年度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定工作方案,认真规范组织实施,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核工作。
二要发挥平时考核的作用。年度考核要充分考虑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态度、绩效以及遵守工作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加强考勤考绩,对年度内病事假较多的公务员一般不评为优秀等次。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的单位,要参考个人工作记实、领导审核评鉴、服务对象评议等情况确定考核等次,优秀等次人员应按照肥组字〔2015〕15号文件要求从平时考核结果好的公务员中产生。
三要记载脱产培训情况。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将公务员参加脱产培训情况记入年度考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组厅字〔2015〕51号)规定,自2015年年度考核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增加“参加脱产培训情况”一栏,主要填写公务员经组织选调,离开工作岗位参加集中教育培训情况,包括培训时间、主办单位、培训机构、培训名称、培训考核结果等内容。请各单位按要求认真组织填写。脱产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四要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落实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时,要规范运用年度考核结果。选拔任用干部时,要认真参考年度考核结果,近三年年度考核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各单位要按照考核奖励有关规定,对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公务员,兑现年度考核奖金;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连续三年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分别给予嘉奖、记三等功,并兑现奖金。
附件:
1、肥西县2015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报送材料要求明细表
2、肥西县2015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报送材料时间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