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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 黄埔区人民政府萝岗街道办事处!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4-03-06 作者:佚名 浏览量:

3.报名要求:每位报考人员仅限报1个职位。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时进行,应聘者报名时应如实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招聘报名表(附件1);

(2)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及鉴定;

(4)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

(5)无犯罪记录原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料。

以上证件和证明都需提供原件审核,原件审核后退回。

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比例1︰3,可延长报名时间,如材料不齐全,不能进入考试。

(二)考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报考荔红护街队员岗位免笔试,资格审查合格后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各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荔红护街队员岗位按照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是对应聘者的职业素质、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确定,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荔红护街队员岗位的总成绩根据面试成绩确定。

(三)体检和考察

按招聘岗位人数和总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人选需要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试用期间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工资福利按照街道包干政府聘员相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半年内提出辞职,可从本次招聘报考考生中择优补充。

对于本次招聘已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未被聘用的人员,将纳入萝岗街道人才储备库。街道将根据工作需要和用人需求,在人才储备库中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聘用。

(五)注意事项

1.招聘公告及有关信息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2.考生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道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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