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落实国家及省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相关法律规范,制定本市人力资源事业的发展蓝图和具体措施,并推动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制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蓝图和人才流动准则,构建规范统一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推动人才资源有序迁徙和优化组合。拟定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发展策略和相关法规。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机制。
承担推动工作促进就业创业职责。制定涵盖城乡就业创业的规划方案和相关措施,建立城乡劳动者均等就业机制、就业帮扶机制和职业培训机制,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主导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指导方针。负责对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预测分析,提供信息参考,制定应对计划,采取预防干预措施,实施调节管控,确保就业环境稳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
(四)全面协调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元保障系统。制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及补充保障的政策和规范,并负责执行,同时制定养老保险的地方统一办法和全市范围内养老、失业、工伤关系的转移衔接流程。另外,还负责拟定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退休相关制度。制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及补充保险资金管理监督办法,撰写相关社会保险资金预算决算方案,参与拟定相关社会保险资金运用策略。承担相关社会保险资金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拟定应对计划,执行防范、调整和监管措施,确保相关社会保险资金整体收支相抵。统筹指导全市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业务的经办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制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相关办法和劳动关系方面的措施,健全劳动关系协商对话体系。明确职工工作时长、休息休假及假期安排,拟定禁止童工使用和保障女性、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规定。开展劳动保障监督执法,协助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处理违规行为。
制定人才培育措施,参与推进人才成长机制变革。承担专业领域人才和操作领域人才团队建设任务。拟定本区域专业领域人才、顶尖操作人才布局方案及配套办法,并执行。完善实施博士后制度。推动本区域人才支持网络构建。管理非教育领域公派留学事务。制定专业人才管理及后续培养办法。负责推动职称制度革新。促进职业资格制度改良,完善技能多元化评估措施。拟定本地技工学校与职业教学机构的发展蓝图、方针并执行。全面协调并指导全市技能比赛活动。拟定技能人才培育、评定、任用及鼓励的机制。
联合相关单位推动公共机构人员体系变革,依据职权统一管理公共机构职位安排、录用选拔、契约签订等人事事务,制定公共机构职员及行政辅助人员的管理办法。
统筹安排整个城市的表彰活动。与多个部门合作,执行国家层面的荣誉制度,制定本市的奖励办法,根据规定审查市里开展的各项表彰工作。依照法律程序,处理市政府请求市人大批准的人事任免事宜,以及市政府自身的人事任命事务。

承担整个都市机构薪酬与福利事务的职责。与相关单位共同制定全市公共机构职员薪资分配方案,拟定公司职员薪资分配的调控措施,与相关单位协作建立完善企事业单位职员薪酬决定、正常提升及支付安全体系。与相关单位共同拟定企事业单位职员福利措施。
联合相关单位制定涉及外来务工人员的整体性措施和蓝图,促进各项措施得到执行。处理棘手复杂的事务,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正当权利。
在本单位工作职责之内,承担起本行业领域的安全运行维护,以及防火防灾管理任务。
严格执行党的全面治理方针,确实担当起机关党建、廉政建设及思想引导的核心任务,全面推动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及纪律层面的建设,将制度完善融入各项工作中,指导相关单位加强党建工作。依照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的委员单位工作安排,落实各项任务。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进行工作职责调整。依照省里和省政府的指示,关于调整政府工作职责、推进简政放权和管理服务改革,积极落实省、市深化“一次办妥”改革的要求,负责推动本领域工作职责的转变。实施更多精简权力措施的方案,改进服务环节的顺序,开发新的服务方式,利用“互联网+”技术提供支持,推动线上事务办理和业务合作,提高服务水准。增强监督检查力度,注重过程与结果管理,探索新的管理方式,实施“随机抽查、信息公示”和“信誉评估”,提高管理效率。改进劳动力资源与相关产业扶持措施,全面构建遍及城镇乡村的福利保障网络,优化公共求职及创新支持项目,推动人才培育机制创新,促进数据互通,持续提高劳动人事服务效能,不断增进民众的满足感与生活愉悦度。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承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烈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发放事务,也负责管理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给付工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烈士的荣誉表彰活动,同时指导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以及烈属定期抚恤金的抚恤政策执行情况。
市科技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相关事务上明确职责划分,具体体现在外国人来本市工作政策的制定方面,这项工作由两个部门联合开展,其中针对A类人员的政策,由市科技局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拟定,而B类和C类人员的政策,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市科技局共同负责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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