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休后再继续工作被辞退有补偿吗
拿了退休金后,又回到企业工作,这意味着属于退休返聘,其虽也算是企业的员工,然而同企业签订的并非劳动合同,而是退休返聘协议,所以要是出现被解雇这种情况,单位是不会给予任何补偿的。
退休返聘和在岗职工存在着不小的差异,它是工作单位基于需求,针对部分已办理退休手续且领了退休金的人员所采用的留用方式,其劳动关系通常为一年一聘周期,尽管都身为单位员工,甚至有的还担任着高职位的高管,然而由于所签劳动合同未通过劳动部门审核,且因身份特殊,返聘人员先是退休人员,接着才是单位职工,只不过多了返聘这两个字 。
二、退休
依据1978年6月国务院所颁发的,名为《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以及《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04号)的规定,存在以下几种情况能够办理退休:
其一,男性的干部以及工人,当年龄达到60周岁的时候,其二,女性的干部,年龄满55周岁,其三,女性的工人,年龄满50周岁,其四,并且连续的工龄或者工作的年限达到满10年 。
存在这样一类职工,他们从事的工作是井下作业,或者是高空作业,又或者是高温环境下工作,亦或是繁重体力劳动以及其他对健康有害的工种,对于男性职工而言,年龄需年满55周岁,对于女性职工来说,年龄要年满45周岁,并且他们有着连续的工龄,或者工作年限满10年 。

具有这样情况的职工,其一,男性年龄达到50周岁,其二,女性年龄达到45周岁,其三,连续的工龄或者工作的年限满10年,其四,经过医院给出证明,其五,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予以确认,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职工因工致残,在经医院给出相关证明之后,并伴随劳动鉴定委员会予以确认,从而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情况。依据自200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当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成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时,会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且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当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去办理退休手续后,会停止并发放伤残津贴,同时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要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那么由工伤保险基金来补足其中的差额 。
对于退休人员而言,当处于开展工作的情形时,能够向这类劳动用人单位提出索要相关劳动保护的要求。一旦出现工伤状况的,应当以积极的态度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来进行申请,依据工伤等级针对自身实际遭受的伤害去处理赔偿事宜,以此保护自身具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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