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中心医院、淄博市第一医院、
淄博市中医院、淄博市妇幼保健院等
12家医疗机构正在招募216人
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紧缺,
今天开始报名,看看有没有适合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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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公告见文末)
此外,为支持淄博市工业发展,
淄博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我们向全市企业收集了人才需求信息。
淄博市2021年度企业人才现已
需求信息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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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
2021年淄博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
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淄博市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全市卫生专业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公开招聘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办法》(人事部令第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淄博市卫生健康委所属机构2021年拟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216名(详见附件1)《淄博市卫生健康委所属机构2021年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相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博士生;
2、硕士研究生;
3、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4、部分岗位本科学历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紧缺。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包括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澳门居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德、职业道德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加工作以来工作表现优秀),综合评价良好。
5、应聘初级职位的人员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1980年8月4日及以后出生); 申请中级职位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5年8月4日及以后出生); 申请高级职位的人员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1975年8月4日及以后出生)。 职位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1970年8月4日及以后出生)。 具有特优高级职称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52周岁以下(1968年8月4日及以后出生)。 年龄计算以身份证记载为准。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无法应聘的情况
一、受过刑事处罚并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任职5年以下(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3、招考(就业)主管部门认为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不予报考的人员。
4、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凭已获得的学历应聘。
7、《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资格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2019]1号)规定回避的情形。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招聘岗位说明
各招聘单位的具体职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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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者在应聘前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相关政策规定,确认自己符合应聘职位的条件后再进行应聘。 应聘者如需咨询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况等资质,可与招聘单位联系。 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可通过《岗位一览表》查找。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官网()、淄博卫生人才网()向社会公开。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
2021年8月4日8:30-8月18日16:00;
初次资格审查时间:
2021年8月4日8:30-2021年8月19日11:00;
资格预审通过候选人名单公布时间:
2021 年 8 月 20 日。
(三)考试
考试一般以面试形式组织,具体要求以考试公告为准。 其中,报考人数较多的岗位可增设专业测试环节,根据专业测试成绩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名单。 专业考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专业考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来计算分数。 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招聘岗位应聘者面试成绩相同的,将进行现场补考,成绩相同的应聘者根据补考成绩确定排名。
每次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结果。
为保证新员工的基本素质,面试设定了最低及格分数线,拟录用人员面试分数不得低于70分。
检测结果将于面试后2个工作日内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和淄博卫生人才网公布。
(四)公告及招聘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将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网站、淄博卫生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 拟定人员名单一经公布,将不再进行替换。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公开招聘机关下发《事业单位招聘通知书》,并凭《事业单位招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招聘单位必须将与本次招聘工作相关的材料单独归档,并妥善保存2年以上备查。
事业单位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 新录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新录用员工有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经历的(须办理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材料等正式手续),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 对于新员工,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 新录用人员经试用期后,原则上按招聘岗位类别、级别录用。 其中,申请中级专业职务的,按照第十项专业职务聘用;报考副高级职称的高级专业职务的,按照第七项专业职务聘用。 招聘及岗位要求 具有高级职称的,按专业四级岗位聘用; 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实行人事总量控制记录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管理,按照《淄博市事业单位实行人事总量控制记录管理人事管理办法(试行)》(资人社发[2018]29号)执行。 14)。
本公告由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公告网址: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淄博健康人才网
支持热线:
淄博市卫健委人事处 0533-2773235
淄博市中心医院 0533-2360218
淄博市第一医院 0533-4252411
淄博市中医院 0533-6433025
淄博市妇幼保健院 0533-2951610
淄博市第四人民医院 0533-2980404
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 0533-5264149
淄博市第六人民医院 0533-2970850
淄博骨科医院 0533-3148810
淄博中西医结合医院 0533-2582220
淄博市政府医院 0533-7865937
淄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533-2283015
淄博市健康发展中心 0533-2750686
监控电话:
淄博市纪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0533-2772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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