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营口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根据报名人数,采取面试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工作内容
1.窗口岗位:协助提供医保窗口服务、录入和维护医保系统信息、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参与医保中心组织的各项宣传活动,普及医保知识、收集意见建议;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2.话务中心:接听来电解答医保政策、待遇;电话指导如何通过网上渠道办理个人及单位业务;参与医保中心组织的各项宣传活动,普及医保知识、收集意见建议;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三、工作地点
营口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及六个县(市)区分中心、自贸区分中心。
四、工作时间
按机关事业单位规定执行,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年休假。
五、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医保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2.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3.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办事群众的个人信息和医保业务数据。
六、岗位待遇
工资标准按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执行,并享受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
七、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3.符合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残疾人、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烈属、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等条件之一的营口市户籍人员。
八、招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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