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毕业证书;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在有效期内);
(5)两年及以上社保缴交证明;
(6)报考岗位有相关岗位工作经验要求的需提供相应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含劳动合同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
双学历(位)证书须为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并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的查询验证页面。
上述所有认证材料须在报名期间提供。
3.本次招聘应聘人员只能选报1个岗位,请谨慎选择报考岗位,提交并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便不能再更改报考岗位,并以通过资格初审的岗位参加考试。提交报名但审核不通过的,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公告并对照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公告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后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5.报名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期间的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应聘人员如对各岗位相关信息有疑问的,可在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拨打相应招聘单位咨询电话了解情况,各单位咨询电话附后。
(2)本次招聘报名时间为系统设定,时间一到系统将自动关闭,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尽早报名,以防网络拥堵无法成功报名。
(三)报名资格初审
1.各用人单位根据本公告和《岗位信息表》的资格条件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2025年2月19日。
2.初审结果查询。应聘人员请于2025年2月11日—2025年2月19日期间登录公开招聘平台查询报名初审结果。在报名期间,资格初审不通过的可以重新提交。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2月20日下午17:00前通过咨询电话进行沟通,逾期不再受理。因报名资料填写不完善导致报名不通过的,后果须应聘人员自负,对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告知。
3.相应岗位拟招考人数与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经领导小组同意,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考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考。
(四)下载打印准考证
网络报名初审通过人员可于打印笔试准考证功能开放后,登录公开招聘平台自助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准考证打印功能开放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平台信息,确保所留手机号码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
(五)组织考试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考核办法,笔试面试分数各占50%,最终综合分数由笔试与面试分数加权。
1.笔试
(1)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占50%)、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国工会章程》《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占30%)、应用文写作(占20%)。笔试为闭卷考试,含主观题、客观题,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须同时持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笔试成绩及合格线:
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公开招聘平台上发布查询笔试成绩的通知,应聘人员可在成绩发布后登录公开招聘平台查询成绩。
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含60分)不能进入面试。
2.资格复核
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资格复核人选,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合格实际人数确定。在中国海峡人才网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厦门市总工会等网站发布面试资格复核通知。
资格复核应按岗位要求提供①身份证、②户口本、③学历学位证、④合同和社保缴交证明、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⑥根据岗位需要提供从事工会工作证明或财会类工作单位工作证明(暂无法提供的可填写承诺书,并于公示前提供)、⑦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等,具体以进一步通知为准。
资格复核由各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复核通过者发给《面试通知书》。
3.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包括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专业水平、岗位匹配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4.综合总分计算
综合总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总分合格线为60分。
各考核科目成绩及中间数据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综合总分面试当天公布在考场外公告栏上,应聘人员也可在面试结束后登录公开招聘平台查询。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
从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综合总分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由面试小组加试,以加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在通知体检后,统一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到市级三甲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复)检费用个人自理。
女性应聘人员因怀孕等原因部分项目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2.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并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后报招聘领导小组确认。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取消其录用资格。
考察时,用人单位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核实考核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应聘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取消其录用资格。
用人单位将应聘人员体检、考察情况形成综合政审报告,报给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3.递补
需要递补的,由用人单位研究并提出初步意见,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报市总党组同意后,按综合总分(合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递补有效期截至下一个招聘公告发布日(不包含发布当日),且不超过1年(从本次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计起)。
遇到下列情况,可实施递补:
①因故自行放弃面试、体检或考察资格;
②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③因故退出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的;
④已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不合格或辞职的;
⑤其他不符合招聘规定的。
(七)公示与录用
1.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厦门市总工会官网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原则上应于公示期满后2个月内办理入职手续,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公示结果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3.公示期满后,将结果报省总工会,经省总审核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录用人员分别与用人单位(或其委托的劳动关系服务外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岗位服从用人单位安排。
(二)工资及待遇:参照各用人单位工会专干工资待遇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三)招聘岗位要求的户籍以及相关证书,本公告如无特别说明,须在报名截止日(2025年2月18日)前(含报名截止日,下同)取得。
年龄要求计算到2025年2月。如:最高年龄要求40岁是指1984年2月(不含)之后出生的人员。其他的年龄要求以此类推。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及以上学历。
(五)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均视为具有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经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以及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
(六)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用人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须实行公务回避。
(七)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以上应聘人员3年内均不得报考我市工会专干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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