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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科学院基于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的需求,我院作出决定,采用公开考核招聘的方式,在社会范围内公开招聘 26 名博士毕业生。现对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01
甘肃省科学院简介
甘肃省科学院于 1978 年成立。40 年来,一直坚持从甘肃实际出发。紧密结合省情,开展自然科学应用研究。开展地方经济综合性课题研究。开展高新技术及产品研发。为政府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近年来经过改革和发展,省科学院先后成立了中国工业微生物菌种保藏中心甘肃分中心等 9 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这极大地提升了省科学院创新平台的规模。此外,还建有甘肃省工业生物技术产业行业技术中心等 2 个省级行业技术中心,以及 1 个省级室内环境质量检测中心。2010 年,国家人社部批准了我院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21 年,我院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获得了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资格。2023 年,我院获批成立了中国科协“海智计划”甘肃省科学院海智工作站。

02
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
2025 年甘肃省科学院及其下属的甘肃省科学院生物研究所、甘肃省科学院地质自然灾害防治研究所、甘肃省科学院传感技术研究所、甘肃省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甘肃省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等 6 家单位,拥有 26 个助理研究员岗位。计划招聘博士毕业生 26 名,专业需求可详见附件 1。

03
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爱岗敬业,身心健康。
取得了博士研究生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具备了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条件。
往届毕业生出生时间需在 1985 年 1 月 1 日之后,对于条件特别突出的人员,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应届毕业生的年龄没有限制。

04
人才引进待遇
1.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和各项待遇。
安家费为 35 万元。我院会提供 15 万元的安家费。如果取得了“甘肃省陇原人才服务卡”,那么还能够申请享受甘肃省《陇原人才服务卡制度实施办法》所规定的 20 万元安家费。
给予 10 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对于特别优秀者,依据科研工作的实际需求,科研启动费可以不设定上限。
职称职务待遇方面,对于没有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博士研究生,依据现行甘肃省的相关政策,在工作满两年之后,经过单位的考核,就可以被评定为副高级职称。

05
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有两种报名方式,一是现场报名,地点在兰州市城关区定西南路 229 号甘肃省科学院综合楼二楼人事教育处;二是邮件报名。两种方式相结合进行招聘。
报名时考生需报送的材料:
各类证书有电子扫描件或复印件一份,这些证书包括本科毕业证、本科学位证、硕士毕业证、硕士学位证、博士毕业证、博士学位证、具有相关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应届博士毕业生可以凭借所在院校的证明来报名。
填写《甘肃省科学院 2025 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申请表》,该申请表具体见附件 2。
应聘人员如果有工作单位,就必须提供由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名的证明。
(二)资格复审与面试考核
院人事教育处依据公告要求和我院各研究所的发展需求进行资格复审,且资格复审与面试考核同步进行。那些通过了资格复审的人员会进入考核流程,考核工作由院人事教育处来实施,按照招聘岗位的需求,通过现场答辩的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学术背景、科研成果、所学专业的基本知识以及适应工作的能力等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评判。考核成绩会在现场进行公布。面试地点及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察
考察通过调阅档案的方式,对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进行考察;通过个别谈话的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品德情况进行考察;通过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对应聘人员的能力、勤奋、业绩、学习等情况进行考察。对于有工作经历的人员,到其原单位进行考察;对于国外留学人员,与有关部门协调,对其在国外期间的工作情况、学习情况、生活情况等相关情况进行考察。考察时,应聘者需要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所颁发授予的毕业证以及学位证的原件。如果学位证在公示期内还没有被授予,那么就必须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授予学位的证明。对于国外留学人员的应聘者,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学历认证书。
(四)体检、公示、审批、备案及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由我院人事教育处确定体检名单,名单依据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且由该处指定专门医院统一组织体检,此为体检事宜。
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此名单是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得出的。同时,会在院网站对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为 5 个工作日。
3.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由院党委会议审批。
4.备案。审批结果报省人社厅备案。
对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会依据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其岗位等级。接着会与他们签订聘用合同,并且兑现相应的待遇。同时,还会按照规定办理档案转入等一系列相关手续。

06
注意事项
最终确定聘用的人员需要在 2025 年 11 月 30 日前拿到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等材料。如果在最终规定的时限内未能取得相关证书,那么就会取消其拟聘用的资格。
我院对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其中,有正式工作经历的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在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这些人员将正式被聘用。试用期的岗位由院人事处进行统一安排。
公开招聘人员的考核工作是在院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下开展的。在应聘过程中,如果应聘者对招聘工作有异议,那么他们可以向院纪检部门进行反映。
现场报名地点:
二楼有人事教育处
咨询电话:
0931-8635846
监督电话:
0931-8631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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