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某医院妇产科的一位主治医师在社交网络上发表了一则消息:一位女性在婚前体检时被检测出 HIV 感染,她向医师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请求,希望对其未婚夫的隐私保密。医师在充分尊重患者隐私的前提下,依照相关规定向疾控中心进行了报告。但遗憾的是,男方不幸也感染了艾滋病,在极度愤怒的情况下,他向卫健委投诉了这位医师,结果导致医师被暂停职务接受处理。这一事件不仅使涉事医生面临职业生涯的困境,而且引发了公众对于医生与病患在类似情境中责任归属的深刻疑惑。
在本例中,医生与患者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让我们来聆听北京中银(郑州)律师事务所的梁利波律师如何剖析这一问题。
医生被停职的依据是什么?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9条明文规定医疗机构需履行保密职责,然而,此规定并非无例外,若患者行为可能对他人健康构成威胁,则不在此列。一旦医生向疾控中心报告,卫健委对医生的停职处理可能依据《执业医师法》第29条进行,然而,医生上报的对象应当是相关部门而非患者的配偶。疾控中心是否应采取“必要措施”来启动风险干预机制,这并非医师的职责所在。卫健委在处罚时,可能存在对责任认定上的偏差。
配偶的知情权如何保障?

在《民法典》的规定中,婚姻双方需履行忠诚的义务,若一方隐瞒了重大疾病,这可能会被视为欺诈行为。然而,在医疗环境中,关于婚前检查中发现的传染病结果,是否应该属于配偶的知情权范畴,法律并未给出明确的界定,这使得医生们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
建议建立“风险告知豁免机制”
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梁利波律师提出以下建议:首先,应设立“风险告知免责制度”,一旦婚检发现严重传染病,疾控部门评估后,由婚检机构或民政部门以书面形式向患者配偶告知医学风险,以此在保护隐私和保障知情权之间取得平衡;其次,卫生行政部门需完善职业风险保障体系,制定操作指南,明确医生报告和干预的流程,以防止医生因过度追责而受到影响,确保医疗秩序的稳定。
梁利波律师指出,当个人隐私与他人生命健康权发生冲突之际,公共利益应居于首位。他强调,不应让医生面临进退两难的境地。他期待相关部门能够迅速制定相关法律指南,以实现隐私保护与健康防护之间的平衡,确保婚前检查能够切实维护婚姻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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