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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有何新变化?快来一探究竟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5-06-21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期,华东师范大学公布了2025年度的本科招生规定,那么今年有哪些新的调整呢?经过对华东师范大学2025版与2024版招生规定的细致对比,我们得出了以下几项结论: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

第十一条 公费师范生培养升级

2024年,国家对于公费师范生及国家优师专项计划的录取者,将负责支付他们在四年学习期间的全部学费和住宿费,同时还会提供生活费用补贴。

2025年,该计划正式更名为“本研一体化国家公费师范生培养项目”,中央政府将负责支付包括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在内的六年全部费用。

第四章 录取原则

删除内蒙古专项规则

2024年的第十六条中提到的“内蒙古实行的‘分数清’录取规则”在2025年的规定中被完全删去。

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调整

第三类色觉限制专业变化:

2024年:包含“经济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公共管理类”。

2025年,将“会计学”科目予以取消,并替换为“工商管理”与“行政管理”两大类别,以实现术语的规范化处理。

华东师范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本科招生流程的顺畅执行,有效保障学校与考生的正当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相关规范,并充分考虑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华东师范大学的全称是华东师范大学,它是一所由政府兴办的、实行全日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机构,隶属于教育部,是一所综合性的研究型重点大学,同时也是“双一流”建设高校之一。

学校法人的注册地位于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该地邮编为200062。学校的主要校区包括普陀校区,其具体地址同样为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以及闵行校区,该校区地址则是上海市东川路500号。

在规定年限内,若本科毕业生满足了所在专业的毕业条件,学校将授予他们华东师范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而对于那些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学校还将颁发给他们华东师范大学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华东师范大学在本科招生过程中,严格秉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评估、择优录取”的基本准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并在其下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作为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领导和决策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承担秘书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 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本科招生事宜受到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管,同时,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目光亦对其保持监督态势。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

第九条 本校面向全国广泛招生,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政策,致力于实现地区和城乡间入学机会的均等化,不断优化学生来源的构成。在制定招生计划时,综合考虑各省份的考生数量和生源素质、各专业的就业前景等多个因素。具体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批次、专业设置、招生人数以及相应的报考条件,均由相应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外公布。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在公布招生计划时,并未将强基计划、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以及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的招生计划纳入其中。

第十条,学校将招生总计划的百分之一划为预留名额,此部分名额主要用于平衡不同地区统考上线生源的差距,以及处理相同分数考生录取事宜。在启用预留名额时,学校将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并优先考虑质量。

第十一条 学校依法收取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其中:

学费根据学分来计算,并且按学年提前收取。具体预收标准如下:艺术类专业的学费为每年13000元;软件工程专业的学费在第一、二学年为每年7000元,而在第三、四学年则为每年16000元;其他专业的学费通常在6500至7700元之间。

住宿费用方面,普陀校区为每年700至1200元,而闵行校区则是每年1200元。

华东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_华东师范大学2025年招生计划与收费_华东师范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我校招收的国家公费师范生以及国家优师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其学费、住宿费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并给予生活费用补贴。国家公费师范生通常需在校学习六年,而国家优师专项计划录取学生则需四年。如遇上级相关部门政策变动,我校将依照最新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四章 录取原则

学校会依据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状况和投档方式来设定调档比例,对于采取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应超过招生计划的120%;而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应超过105%。

投档过程中,我校将遵循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对加分项目予以认可,但仅限于最高加分项,且加分总额不得超过20分;此加分政策在投档及专业安排环节均有效。同时,需注意,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其对应分数不得应用于未设立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中。

第十四条规定,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并取消了级差分的设定。若考生分数相同,则将依次对比他们的语文、数学以及外语的高考单科成绩。

第十五条规定,在专业调剂以及退档环节,均无需征询考生个人意见。具体执行原则包括:

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制度的批次,那些分数达到学校投档标准并被成功投档的考生,只要他们愿意接受专业调剂且体检结果符合规定,便有望被录取。

对于那些采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如果出现末位考生分数相同且招生名额不足以容纳所有考生的情况,那么将按照顺序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门高考单科成绩,以此来决定录取或退档。

考生若分数达标且所填报的专业录取名额已满,且同意进行调剂,则将进行调剂录取。而对于那些专业志愿录取名额已满却不愿调剂、体检结果不合格或分数未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将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在志愿投档的批次中,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学校有权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并根据投档成绩进行选拔。如果即便录取了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依然不足,学校将进行志愿征集。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如果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同样会进行志愿征集。如果志愿征集后仍无法满足需求,学校将把剩余的招生计划调整至其他生源质量较高的省份,以完成招生任务。

第十七条 规定,针对强基计划、综合评价、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国家优师专项、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优秀运动员保送生、运动训练、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艺术类、体育类、港澳台侨等不同招生类别,需依照教育部颁布的相关规定以及我校的招生简章或招生录取的相关说明来进行操作。

第十八条 规定明确,英语及翻译(双学位)专业仅面向英语语种的考生招生,而其他学科在外语语种上则没有特定的限制要求。

第十九条 规定,参加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所选择的考试科目必须与目标院校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规定相吻合。

第二十条,根据教育部、前卫生部以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条款,体检标准需严格遵循。特别需要强调的是,针对我校的具体招生专业,以下内容尤为关键:

色觉轻度异常,即通常所说的色弱,以下专业不予录取:化学、心理学、生物科学、生态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以及运动训练。

色觉异常II度,即通常所说的色盲,其不能报考的专业范围不仅限于前述的色弱不能报考的专业,还涵盖美术学、设计学类以及地理科学等相关领域。

若无法准确辨认红、黄、绿、蓝、紫等颜色中的任何一种,以下专业将不予录取:除了已列出的轻度色觉异常和色觉异常II度相关专业,还包括经济学、工商管理以及行政管理等领域。此外,若在显示器上无法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等颜色中的任何一种数码或字母,则将无法被录取至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若考生身体条件不适宜从事教师工作,建议在报考师范专业时予以充分考虑。

第二十一条,那些填报了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的学子,一旦被录取,就必须与指定的就业单位或者该单位所在的省份相关部门签署一份定向就业协议。若未能履行此协议,他们的入学资格将被取消。

非西藏籍考生若欲定向西藏就业,需具备专业志愿且为应届高中毕业生。依据教育部规定,此类考生在正式被学校录取前,需将本人、家长或监护人签署的《报考高等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申请表》提交至招生办公室,若未按时提交,学校将不予其录取资格。一旦学生获得录取,入学之前需签署《普通高等学校定向西藏就业非西藏生源培养协议》,若未完成此步骤,其录取资格将被撤销。

学生在被国家优师专项计划录取并正式入学之前,务必签署《国家优师专项定向就业师范生协议书》,若未履行此手续,其录取资格将被撤销。

录取为国家公费师范生后,入学前需签署《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若未履行此程序,其录取资格将被撤销。同时,若上级相关部门的政策发生变动,我校将依照最新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二十二条 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针对复合型创新性人才的培养,提高本科教育质量,学校依据国务院学位办及上海市学位委员会等部门的文件指导,推行了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双学位”)。该计划通过高考在特定省份进行招生,具体信息可参考学校本科招生网站上发布的《华东师范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专业目录》。对于“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其培养与管理工作以及相关事务,均需依照国务院学位办公室、教育部、上海市以及我校等机构颁布的相应文件规定进行操作。

第二十三条,我校招生专业依据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所发布的《华东师范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专业一览表》进行确定。

第五章 附则

我校设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以及困难补助等多种资助形式,构建了一个综合性的资助体系。这一体系将资助与教育培养紧密融合,旨在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特设绿色通道以助家庭经济条件不佳的新生顺利入学,若新生未能筹集到足够的学费和住宿费,他们可以先完成报到手续并注册入学,学校将在核实其经济状况后,提供相应的资助措施,从而保障每位学生不会因家庭经济原因而辍学。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对入学资格进行复核。若复核结果显示考生资格不符合要求,将依照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采取虚假手段骗取录取资格的新生,将剥夺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官方网站为www.ecnu.edu.cn,招生办公室网址为zsb.ecnu.edu.cn,微信公众号名称为ecnuzsb,如有电话咨询,请拨打021-62232212。如需联系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号码为021-54344605,邮箱地址为jwjc@admin.ecnu.edu.cn。

自本章程正式公布之日起,如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机构政策发生变动,我校将据此作出相应的调整措施。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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