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了一场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了新出台的《四川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与《四川省射钉器材安全管理条例》,同时介绍了对《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的修订内容。此外,还就促进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所涉及的法规进行了通报。
2017年,四川省出台了《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这一举措极大地推动了省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然而,随着民众出行需求的不断增长,早期建设的一些农村公路在技术等级、安全防护设施以及抗灾能力等方面逐渐显现出不足,这些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原先的条例已经无法满足当前的新形势和新需求。为确保四川省农村公路的高质量发展以及民众出行更加便捷和舒适,对相关条例进行及时修订显得尤为迫切。四川省人大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泓指出,本年5月28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已审议并批准了《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修订版)》,该条例自8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
新修订的条例由八个章节和七十一条内容构成,涵盖了总则、规划与建设、管理、养护、运营、资金保障、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多个方面。其中,修订的重点集中在明确农村公路在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等方面的职责,优化相关工作的具体要求,并加强了对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资金的保障。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阖如是表示。

“条例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要求。杨阖指出,在加强管理层面,政策倡导推进农村公路确权,确立农村公路资产的所有权,推动资产管理的规范化,激活农村公路资产的使用,促进农村公路与其它产业的深度结合;在加强养护方面,鉴于四川省农村公路总长度较长,现有的养护力量不足以满足实际需求,鼓励研究将农村公路与国道、省道干线合并养护,以及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养护模式,提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纳入公益岗位职责、村民承包等方式进行乡道和村道的日常养护;在规范运营方面,要求农村公路运营满足城乡一体化、客运货运并重、邮政服务融合、资源整合的需求,扩大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的质量,推动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促进乡村运输的优质发展,并通过具体的制度设计制定了相应的规定。
此外,条例还进一步强化农村公路建、管、养、运资金保障。杨阖指出,该条例要求省级和市级(州级)政府需设立农村公路财政资金投入的保障体系,对农村公路的建造、管理、维护以及运营提供资金支持,同时特别关照革命老区、经济欠发达地区、民族聚居区以及盆周山区,提供优先扶持;同时,条例还提倡将农村公路与周边产业、工业园区、乡村旅游等商业项目相结合进行综合开发,并将运营所得的一部分按比例用于农村公路的维护工作。
与此同时,在近些年里,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涉及文化旅游领域的省级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涵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在四川省的实施细则、世界遗产保护的相关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条例、传统村落保护的相关条例、川剧保护与传承的相关条例,以及促进川菜发展的相关条例等,共计17部法规。今年,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将着力推进古籍保护与利用相关法规的立法工作,并致力于对四川省古蜀道保护条例、四川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进行立法调研。同时,该部门还将加强对旅游法规、世界遗产法规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期为文化和旅游的深度融合与创新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如是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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