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于北京6月26日发布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共同提出,将全面推动江河的保护与治理工作。
(2025年6月17日)
为了深入贯彻国家“江河战略”,全面推动江河的保护与治理工作,以进一步增强水资源安全保障水平,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批准下,特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国家领导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刻领会并全面执行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践行国家领导人的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而准确地实施新发展理念,协调推进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切实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关键区域战略规划,秉持节水优先、空间平衡、系统治理、双管齐下的水利治理策略,强调保护为本、治理为要,以流域为单位,综合推进水灾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治理工作,传承和发扬水文化,完善江河保护治理的体制机制,构建江河滋养人民、人民守护江河、人与水和谐共生的江河保护治理新格局。
我们的核心目标是确保到2035年,全面构建起完善的现代化流域防洪减灾体系,大幅提升防洪安全防护水平;同时,推动水资源的高效节约与集约使用,显著增强城乡供水的安全保障;全面改善江河的生态环境质量,确保水生态系统健康稳定;促进水文化的繁荣与发展,扩大其影响力;进一步完善江河保护治理的体制机制,增进人与水的和谐共生。
二、全力保障江河安澜
构建新的流域防洪减灾体系,秉持“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指导思想,针对不同江河流域,科学制定防洪减灾的具体策略和措施,全面协调洪水蓄水、滞留、排放和排泄的关系,优化流域防洪减灾体系的整体布局,增强对洪涝灾害的防御水平以及应急抢险和救灾的能力。秉持流域与区域协同发展,工程与非工程手段相互配合,全面规划干流与支流的防洪体系构建,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并增强抵御极端暴雨洪水的能力。
(二)需进一步完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应加强水库、河道、堤防以及蓄滞洪区等构成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的建设。加快防洪水库的建设步伐,增强现有水库的防洪功能,并严格管理水库容量。定期对水库和闸门进行安全评估,对存在的隐患及时进行除险加固。同时,推动大江大河干流堤防的标准化建设,加快中小河流的系统性治理,并对农村水系进行综合整治。加紧推进蓄滞洪区的建设步伐,优化功能分区布局,强化空间管理和产业导向,依照法律法规强化对蓄滞洪区的管理,严格控制人口迁入,并引导区内人口有序迁移。对洲滩民垸进行分类治理。完善城乡防洪排涝设施,建立洪涝联排联调的机制。增强对山洪灾害的防治能力和对风暴潮的防御水平。
(三)设立雨情水情监测预报系统。对气象水文监测站点进行优化布局,增强监测设备和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机制,以拉长洪水预测的时间窗口,提升暴雨及洪水预测的准确性。对预报、预警、预演和预案等环节进行完善,深化产流汇流水文模型和洪水演进水动力学模型的研究与应用。同时,强化水文气象领域的联合科学研究,攻克核心技术难题,并推动技术标准的协同发展。
(四)健全洪涝灾害防御工作体系。针对重大汛情、险情和灾害,我们专注于水库、河道、堤防、蓄滞洪区以及山洪灾害多发区域,依法严格执行洪涝灾害防御职责,建立科学专业、有力支撑、快速响应的决策支持体系,完善权威统一、高效运转、分级管理的调度指挥体系,优化流域洪水防御和调度方案,提升对极端暴雨、特大洪水、重特大险情和灾情的应对处理能力。
(五)需加强洪水灾害风险的防控措施。对流域范围内的洪水风险隐患进行细致排查和全面评估,优化洪水风险图和洪水风险区域的划分,合理引导人口和产业向洪水风险较低的区域转移。在城市规划和产业布局中,应确保留有足够的行洪通道和蓄洪空间。同时,在保障省内耕地保护任务不减少的前提下,稳妥有序地退出那些可能影响行洪安全的河道内不稳定耕地。加强交通、通信、供水、能源等关键领域的防洪减灾能力提升。优先在洪水风险较高的区域,逐步推广洪水保险政策。同时,坚持旱涝灾害的统一预防和治理,确保防洪安全的基础上,推动洪水资源的有效利用。
三、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六)加强水资源的严格管控。坚持城市、土地、人口和产业布局都要以水资源为依据,优化水资源总量控制和全面节约机制。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水资源规划论证,严格执行用水规定,依法严厉惩处非法取用水行为,坚决遏制不合理的用水需求。进行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估,实施差异化的管理措施,对于水资源超负荷区域,依照相关规定暂停发放新的取水许可。坚决遵循水资源条件来推动国土绿化进程,严格禁止不顾实际情况而盲目建设人工湖和人工水景。
全面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大力推动节水型社会的构建,促进形成节约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大力开展国家节水活动,在黄河、海河、辽河以及西北地区内陆河流域加强节水控水工作。积极促进农业节水与效益提升,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发展节水型旱作农业。积极推动工业节水与减排,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积极促进城镇节水与损耗降低,广泛推广使用节水型生活器具。提升非常规水源如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及其淡化水、矿坑(井)水、微咸水的使用效率。完善节水激励机制和约束措施,积极推动节水产业的发展,并迅速推广合同节水管理模式。
(八)对江河流域的水资源进行科学布局。强化对河湖水资源的实时监测与分析,定期进行流域水资源的调查与评估,加速实现跨行政区域的江河水量合理分配。协调本地水资源与外部调水、常规水资源与非常规水资源,实施优质水资源优先利用、按水质供水,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需求,维护生态用水的基本需求,同时兼顾生产用水的需求。秉持互联互通、多源互补、蓄泄兼顾的原则,共同促进国家水网各层级的深度融合,对水资源进行宏观优化配置,提升整体调配效能,增强干旱地区供水保障及抗风险能力。同时,构建完善的国家水资源安全战略储备体系及地下水储备机制。
(九)提升供水安全防护水平。深入挖掘现有水源调节设施的供水潜力,迅速推进纳入国家规划的重要水源工程的建设进度。优化城市供水体系,加速建设应急备用水源,构建多元化、高可靠性的供水体系。促进农村供水水平的全面提升,分步骤地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的规模化发展以及小型供水的标准化建设,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农村供水的县域统一管理和专业化的维护。强化抗旱应急水源及小型引水调水工程的建设。推进大中型灌区的续建和配套设施改造,在水资源和土地条件适宜的区域新建一批现代化的灌区,完善农业水利基础设施体系,确保粮食及关键农产品生产的稳定。
(十)充分挖掘水资源的多重效用。加紧推进西南水电基地的建设工程,科学规划、稳步推进抽水蓄能电站的开发与建设,实施小水电站的环保升级改造,推动水、风、光一体化基地的规划与建设。加强和提升长江、珠江、京杭大运河黄河以南段等主要航运通道的功能,有序推动内河航运的稳步发展。
四、加强江河水生态保护

(十一)加强江河流域的生态建设。秉持绿色青山等同于金山银山的理念,严格执行按区域划分、差异化处理、精确监管的生态环境管理规范,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的统一保护与综合治理。为了全面提升流域生态系统的品质与稳定性,我们以大型河流、江河和湖泊为核心,全面规划并实施从河源到河口、水域以及陆地的全方位保护。通过构建以主要干流和重要支流为支撑结构,以湖泊、水库、湿地等作为关键节点的生态保护网络,从而巩固国家的生态安全防线。
(十二)致力于提升河湖的生态环境。针对不同区域,实施个性化策略,北方地区着重于解决河流断流和湖泊萎缩问题,力求恢复河流的生机;南方地区则聚焦于改善水动力状况,力求实现河水清澈、河道畅通。积极推进母亲河的复苏工程,对华北地区的主要河湖进行生态补水,确保永定河和京杭大运河的水流能够全线畅通,同时巩固西北地区内陆河的生态治理成效,对西辽河进行生态水量调度和综合整治。强化对关键湖泊的生态修复,致力于优化鄱阳湖、洞庭湖等跨流域湖泊的生态联系。开展地下水保护与治理项目,推动华北等关键区域的地下水过度开采综合整治工作。
强化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工作,增强对江河源头及水源涵养区域如雪山冰川、高寒草甸、草原、湿地等的保护措施。在三江源等关键江河源头地区,积极推进重大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的实施。不断进行气候变化对江河水源补给影响的科学考察和研究评估。科学推动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工作,并加强对于人为因素导致的水土流失的监管力度。
(十四)致力于打造江河绿色生态走廊。以此为前提,确保防洪安全,稳固河势,规范水流走向,推动河湖库岸线及滩区的生态整治工程。对河湖库水域和岸线实施严格的管理与保护,科学合理地确定河湖库的管理界限,并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中。依法深入清理河湖库范围内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现象,坚决禁止任何侵占和破坏河湖库的行为。明确设定河流湖泊的生态流量指标,加强生态用水调度和监督工作。恢复河流之间的互联互通,增强对水生生物的保护,提升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保护与修复水平,确保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稳定。
(十五)推动河口和三角洲生态环境的改善。增强对大江大河入海口的管理,明确河口治理边界,保证入海通道的畅通。加大力度对河口及三角洲湿地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合理调配水资源,确保三角洲的生态用水和入海水量充足,有效抵御咸潮的侵袭,维护河口在生态、行洪、供水、排涝、纳潮、通航等方面的功能。
五、持续改善江河水环境
强化饮用水源地的防护措施,深入推进水源地标准化建设,实施水源地水质检测和安全评估工作。重点保护南水北调水源区、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等关键水源地的修复与维护。加强重要引调水工程沿线及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的监测与保护力度。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提升水环境风险防控水平。
强化江河的水环境整治工作。综合管理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的治理,推动关键河湖的生态保护和修复,不断改善河流湖泊的水生态环境,打造优美的河湖景观。优化全国地表水生态环境的监测网络,增强数字化监测和预警的能力。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限制河流湖泊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深入推进入河湖排污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建立健全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持续推动河流、湖泊、水库的清理工作。强化对河流湖泊周边的矿山、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处理设施以及垃圾填埋场的环境风险和隐患进行综合整治。
六、传承弘扬水文化
保护水文化遗产,传承并弘扬以江河为纽带的丰富水文化,致力于构建一个连接古今、繁荣昌盛的水文化体系。强化水利遗产的保护工作,积极推进长江、黄河、大运河等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与保护,同时支持具有代表性的水文化项目申报世界遗产。此外,加强水利遗产的数字化保护和展示工作。
推广水文化理念。深入挖掘水文化的深层含义及其时代意义,积极推进水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工程。以自然河流湖泊和水利设施为基础,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合理开发水资源相关的文化资产,增强水文化博物馆的展示功能。打造水文化品牌,有计划地推进水上运动的发展,推出一系列江河旅游产品。增强水文化的宣传力度,扩大其社会影响力。
七、完善江河保护治理机制
(二十)深化全流域治理体系。实施流域与区域管理相融合、统一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策略,加强流域的整体规划、治理和调度工作。优化江河保护与治理的规划架构,增强规划执行与效果评估的管理力度。推进防洪、生态保护、水资源供应、电力生产、航运等多元目标的综合调度,实施流域主要水利工程的协同调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升水库运行管理水平,以及推动水利工程向标准化管理方向发展。
充分发挥河湖长制效能,省级总河长肩负起统筹全局的重任,确保各级河湖长职责落实到位。优化流域省际河湖长联席会议运作机制。在关键引调水工程输水干线上实施河湖长制。设立河湖定期普查体系,实施河湖名录化管理,进行河湖健康状况评估。全面推动幸福河湖建设进程。
深化体制改革,创新工作方法。推动水利行业在自然垄断领域实现独立运营,并在竞争性领域实施市场化改革。推动用水权改革进程,优化水价形成体系,确保水资源费改税政策的有效实施。加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行和管理机制的完善。深化水利领域的投融资改革,构建政府投资有效引导社会投资的机制,提升优质金融服务的供给能力,拓展多元化的投融资途径。以数字孪生流域为核心,全面规划并推动数字孪生水利系统的构建。完善江河流域生态产品价值转化途径和生态保护补偿体系,同时协调推进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工作。
加强法治支撑,促进涉水法律规章体系的优化升级,积极推动对水法、防洪法的修订,以及完善蓄滞洪区、河道、采砂、水资源调配、关键水源地保护、地下水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制度与规定。全面执行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积极推动跨区域、跨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增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以及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协作配合。
强化科技创新支持,深入探讨江河保护治理的关键议题,攻克核心技术难题,推进装备创新研发以及成果的有效转化,健全技术规范体系。增强水工程的安全监测与监控能力,提升信息化和智能化程度。加速科技人才的培养工作,为江河保护治理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八、加强组织领导
坚定不移地维护党对江河保护与治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中央统一规划、流域间协作、省级负主要责任、市级县级具体执行的工作体系。地方各级党组织和政府需强化组织协调,紧密联系实际,确保本意见得到有效实施。水利及发展改革机构需加强整体规划与协作,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保、城乡建设、交通、农业、应急、气象、能源、林业草原等相关部门需依据各自职责,落实各项任务,并加强资源保障和政策扶持。同时,积极倡导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共同汇聚保护治理江河的强大力量。对于重要事宜,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向党中央和国务院请示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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