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条文数量上已由原来的33条扩充至41条。这部新法律具体对哪些问题进行了规范?它与现有的其他法律又应当如何实现有效对接?为此,记者特地采访了全国人大法工委的相关负责人。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副主任高莉娜指出,本次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关注以下几方面:一是深入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整治“内卷式”竞争模式、解决中小企业账款拖欠等问题的指示;二是主动应对当前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中出现的新形势和新问题;三是进一步明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及认定准则;四是强化关键词搜索、数据权益保护、虚假交易、虚假评价、恶意退货以及平台责任等方面的制度措施。促进构建一个既能够灵活运作又能够有效监管的经济体系,合理协调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民法典、反垄断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联系。
整治平台"内卷式"竞争 引导行业服务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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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迅猛发展的当下,电商平台为了吸引消费者,纷纷采取降低商品售价的策略,同时外卖平台也通过提供高额补贴来抢夺市场份额,这种“内卷化”的竞争方式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为此,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这类现象进行了明确的规范。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最新修订条款严格规定,平台不得迫使商家以低价出售商品、滥用数据权利或进行恶意交易。以网约车平台为例,若其通过算法手段秘密降低价格或转嫁费用,将受到相应的惩罚;而外卖平台则必须制定公正的竞争规则,并迅速处理商家的违规行为。这些举措旨在打破“低价导致低质”的恶性循环,促使行业从流量竞争转向提升服务质量。
高莉娜指出,首先,平台运营方不得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要求平台内商家以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其次,平台需设立举报投诉及纠纷处理机制,对平台内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必要管控,同时保留相关记录,并向监管机构进行汇报。第三,商家不得私自将别人的名字、注册的商标、尚未注册的著名商标作为搜索关键词,以免误导消费者,使他们误以为这些商品属于他人或者与他人有特定的关联。第四,商家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或利用他人合法拥有的数据。第五,商家不得滥用平台的规定,进行虚假交易、发布虚假评价或实施恶意退货的行为。
除此之外,在针对大企业对中小型企业欠款这一现象上,最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明确提出了具体要求:禁止大企业等经营主体利用其资金、技术、交易途径、行业影响力等优势,强迫中小型企业接受那些明显不公的支付期限、方式、条款以及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从而故意拖延支付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等款项。
整治“傍名牌”现象 明确混淆行为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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