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得到消息,为强化对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和工作人员利用互联网进行健康科普活动的管理,打造一个清朗、规范的互联网健康科普氛围,确保公众能够顺利获取健康信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与中共四川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共同制定了《四川省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清单(试行)》。据相关资料显示,本清单的使用范围涵盖了四川省内所有级别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严禁传播违背国家指导思想和法律法规,且不利于促进健康中国战略实施以及四川省健康发展的相关资讯。
不得发布任何未对信息来源进行准确标注的与国内外时事、公共政策、社会事件等相关的资讯内容。
不得利用健康科普手段,暗中传播商品或服务广告内容,亦不可从事直播销售等非法盈利活动。
四、禁止发布虚假错误的健康科普信息,不得夸大疾病治疗效果。
五、严禁传播违反伦理道德规范、损害社会公共秩序和风俗习惯的内容,同时禁止散布侵犯他人隐私的信息,以及那些与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的资料。
六、严禁传播那些未标明明确来源的、人工智能技术合成的健康科普信息。
七、禁止剽窃、抄袭、盗用他人作品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八、任何个人不得在未向其工作单位申报并取得相应许可的前提下,私自以职务名义设立专门发布健康科普信息的个人自媒体平台账号。
九、严禁将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自有的自媒体平台账号,委托给、外包给、转包给那些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或个人进行内容管理。
十、严禁退休或离职人员未获原单位批准,擅自使用原单位职务名称进行健康科普推广。
红星新闻记者 章玲
编辑 于曼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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