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族最烦恼的情况:离开企业时被蒙骗,实际获得的补偿款少了数千元!今天谈谈补偿金究竟依据“应发薪资”还是“实发薪资”来计算——这个关键点没弄明白,辛苦赚的钱可能就打了水漂!阅读后请支持传播,让更多人远离这种陷阱!
先拆两个概念,别再傻傻分不清!
应得报酬,即全部薪资,囊括基础薪酬、额外奖励、额外工时酬劳、伙食补助与交通补贴,还可能涉及年终奖金按月摊分的数额,务必留意,部分企业可能会隐匿此项,实际上就是公司应支付而未扣除任何款项前的总金额。
实际到手的钱,就是放在钱包里的确切金额,这需要扣除掉社保、个税和公积金之后,最终打入银行卡可供使用的部分。这些扣除项目是交给国家或相关机构的,并非公司直接扣留,因此它们并不能反映你真实的收入状况。
法律明文规定:必须按“应得工资”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以劳动者应获得的报酬为准,涵盖计时薪酬、各类奖励、各种津贴以及所有现金形式的收益。
为啥这么定?举个真实案例:
小王每月的基本工资是8000元,另外他还能拿到1000元的全勤奖励和500元的餐费补贴,但是需要扣除800元的社保费用和300元的个人所得税,最终实际到手的钱是8400元。如果公司按照实际到手的工资来计算补偿金,那么计算的基础就会从9500元(8000元基本工资加上1000元全勤奖励和500元餐费补贴)减少到8400元,这样一来,如果他在公司工作5年,就会少得到5500元的补偿金。
这就是法律需要维护的,确保补偿的基准能体现个人的实际所得,防止所谓的“减除部分”损害到你的正当利益。
3种特殊情况,再给你补个“防护盾”!
1. 工资超高怎么办?
若个人应得薪酬,超出本地“职工月度均等薪酬三重”(比如北京二零二四年社平薪酬大约一万二千元,三重即为三万六千元),赔偿基准则依据“三重社平薪酬”核算,且最高赔付十二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此乃协调企业承担,但常人基本不涉及~
2. 年终奖、提成咋算?
在“劳动合同结束前一年里”发放的,不论属于年终奖金、季度奖金,抑或是项目奖金,都需要摊销到十二个月当中,计入“应领取的报酬”!例如年终发放一万二千元奖金,平摊到每月为一千元,补偿标准必须包含这部分金额!
3. 公司故意“拆分工资”咋办?

部分企业存在欺诈行为:协议上标明3000元,实际支付1万元,其余7000元通过“报销”“补助”等名义发放,这种情况应以实际到手的“应得报酬”为依据!只要你能提供工资明细、沟通凭证证明实际收入情况,仲裁机构或审判机关会认可以1万元作为计算基准(依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
遇到“克扣补偿”,4步维权!
1. 先谈:摆法律+算清楚
直接向人力资源部门表明立场: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经济补偿金应包含全部劳动报酬,涵盖奖金与补贴等各项收益!对方计算的最终领取金额存在偏差,务必要求其进行修正!不必担忧,相关法规会支持你的主张!
2. 再证:保存好3类证据
• 工资流水(看“摘要”,区分应发、扣除项);
• 劳动合同、offer(确认工资结构);
• 奖金/补贴发放记录(邮件、聊天截图)。
3. 仲裁:12333申请劳动仲裁
持相关材料前往当地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提交《仲裁申请表》,要求支付本应获得的工资补偿金不足部分。此仲裁服务不收取费用,整个程序通常需要两到三个月的时间,不必担心繁琐!
4. 起诉:对仲裁不服就打官司
若对仲裁判定心存异议,须在十五日内向司法机构提起诉讼。切记:劳动纠纷的解决流程,务必先完成仲裁程序,方可进入诉讼阶段,切勿跨越仲裁环节直接起诉!
最终提示:经济补偿金是政府提供给劳动者的离职支持,企业若故意依据实际领取的薪资进行扣除,即属违规行为!保存此内容,未来遭遇离职或被裁情形,可立即引用相关法规条款,坚定主张自身权益!若认为此信息有价值,请点赞并转发给同僚 —— 毕竟未来或许能助益到身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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