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纪委监委于5月24日发布消息,透露河北省委已批准对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前党组书记兼院长李建立涉嫌的重大违纪违法行为展开立案审查和调查工作。
经调查发现,李建立已背离了他的理想信念,放弃了最初的承诺和责任,违背了中央的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了礼金,还接受了可能干扰公务公正执行的宴请和旅游安排;他无视组织纪律,未按照规定报告个人相关事项,在干部选拔和任用过程中,为他人谋取私利并收取财物;他丧失了廉洁的底线,通过非法的民间借贷和从事商业活动等手段,获取了巨额回报;他违反了工作纪律,接受了案件当事人的请托,指使下属过问案件情况;他的私欲不断膨胀,乐于被他人“围猎”,利用职务之便在案件处理、项目承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了巨额财物。
李建立严重违背了党的组织、廉洁和工作纪律,其行为已构成严重的职务违法,并且涉嫌受贿犯罪。此外,他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依然我行我素,没有收敛也没有停止违法行为,其恶劣性质和严重情节,理应受到严厉的惩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河北省纪委常委会经过研讨,并经河北省委的同意,决定对李建立实施开除党籍的处罚;同时,河北省监委也将对其执行开除公职的处分;并取消其作为保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的资格;对其违法所得进行没收;并将他涉嫌的犯罪问题转交给检察机关进行法律审查和起诉,相关涉案财物也将一并移交。
公开资料显示,李建立同志系男性,汉族,出生于1969年10月,籍贯任县。他于199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在1990年8月正式加入工作队伍。此外,他还拥有中央党校的在职大学学历。

他在政法领域有着丰富的职业生涯,曾担任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政治部主任、党组成员,副院长、党组成员,以及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正处级干部和审判监督第三庭庭长等职务。2020年,他被任命为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党组书记和代院长,并于2021年2月正式当选为该院的院长。
2024年12月31日,李建立正式卸任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一职。
河北省纪委监委于今年4月28日发布通报,指出李建立存在违规收取礼金、接受可能干扰公务公正执行的宴请以及旅游活动安排等不当行为。2013年到2024年间,李建立利用节假日机会,分16次收取了7位私营企业主赠送的礼金,总额达到13万元;2015年到2019年,他共6次接受了某公司客户经理安排的宴请;2016年11月,他还接受了某公司河北区域负责人安排的上海和苏州之旅,相关开销均由该负责人承担。
这也是官方首次披露,李建立已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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