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讯,北京5月30日——近日,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及国务院国资委共同发布了有关增强国有企业技能人才薪酬激励分配的相关通知。该通知中,具体提出了包括七个方面的措施,旨在推动国有企业构建起以技能为核心的薪酬分配体系。尤为值得一提的是,通知中首次提出了“设立技能人才专项津贴”的提议,旨在鼓励技术高超者获得更多报酬。
国有企业在建立能级津贴制度时,需将津贴与技能等级相挂钩,并具体规定与“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相匹配的津贴额度。对于生产一线的艰苦技能岗位,可设立艰苦岗位津贴。而对于那些肩负技能传承任务的技能带头人,则可设立师带徒津贴和班组长津贴等。对于市场上紧缺的技艺或是那些荣获国内外技能竞赛奖项的技能型人才,我们可额外提供专项技能补贴或是资深专家补贴。
通知强调,国有企业在技能岗位薪酬分配上需进行优化,并确保技能岗位起薪的合理性。具体而言,起薪标准应至少与相应职级的管理岗位薪酬持平。企业需科学设定技能岗位的薪级体系,确保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的薪酬不低于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此外,对于高技能领军人才,可实施个性化的薪酬方案,即“一人一议”。

增加工资总额的分配比重至关键领域同样至关重要。据调查,国有集团公司应将工资总额的分配重点放在技能人才密集的子公司,提升这些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同时,工资总额的增长部分也应优先倾斜于技能人才,尤其是对于一线技能人员,其平均工资的增长应不低于同级别管理人员和生产后勤辅助人员;而对于高技能人才,其平均工资的增长也应不低于同级别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通知明确指出,对于符合要求的企业,需将具备技能的人才纳入到中长期激励计划之中,并依照规定实施股权和期权激励、项目分红以及岗位分红等多种激励措施。
《光明日报》(2025年05月31日 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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