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第31届自贡国际恐龙灯会中的热门灯组《青城双姝》的著作权争议事件已圆满解决。据7月14日红星新闻记者自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获悉,双方在历时一个多月的协商后,均同意和解。侵权方需对著作权所有者遭受的经济损失和维权费用进行赔偿,同时,还需在省级及以上媒体显著版面连续三天发布道歉公告。
灯组《青城双姝》(资料图) 红星新闻记者 袁伟 摄
据调查,在本届自贡国际恐龙灯会中,A公司精心打造的《青城双姝》灯组以其独特设计和传统手工艺吸引了众多目光,迅速走红网络。但仅仅过去不到一个月,便有其他地方的灯展推出了与之相似的灯组,众多网友纷纷将两者进行对比,热议不断。
A公司面对所谓的“仿造”行为,认为B公司和刘某未征得同意,以自贡彩灯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幌子,恶意抄袭并制作了与《青城双姝》极为相似的仿制品,并在多个网络媒体平台上采用与原告作品相近的误导性描述进行宣传,此举不仅混淆了公众视听,还侵犯了A公司依法拥有的著作权,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同时也对“自贡灯会”的社会声誉和市场影响力造成了损害。因此,A公司将二被告起诉至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某地仿造灯组(资料图) 红星新闻记者 顾爱刚 摄

自立案以来,自流井法院给予案件高度重视。副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并携手两名法官共同组成审判小组,对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了细致的审查。在审理过程中,审判小组对原告是否拥有著作权、被告是否构成侵权以及侵权所造成的后果等关键争议点进行了深入的剖析。
面对原告提供的证据显示被告涉嫌侵权,法官多次与原、被告沟通,努力促成双方和解。法官就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被告侵权所得收益以及侵权行为带来的损失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经过一个多月的调解,最终原、被告均同意和解:侵权方需赔偿A公司因侵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维权费用,同时,在省级或以上媒体显著位置连续三天发布道歉声明。
为了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维护,一旦当事人达成共识,法官便迅速敦促被告执行其责任。待被告完成其义务之后,法官随后便会颁发调解书,从而达到了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双方矛盾得以彻底平息的目的。
曾春 荣畅 红星新闻记者 袁伟
编辑 包程立 责编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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