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记者近日从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得到消息,7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经营门店服务指南》的团体标准将正式生效。该标准首次明确要求构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以及经营门店在进货和查验方面的制度。此外,规定销售店铺必须标明价格,并严禁向未满16周岁的消费者销售电动自行车。
为了规范电动自行车经营门店的服务流程、提高整个行业的安全管理标准,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引导下,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携手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以及30多家行业领军企业,共同编制了《电动自行车经营门店服务指南》这一团体标准。该规范规定,生产企业必须构建销售监管和售后服务体系,对经销商及经营店铺实施定期的审查与教育,以保障产品质量与安全可追溯。经销商必须设立售后服务规章,并对经营店铺进行常规巡检,以保证其合法合规的运营。
销售门店必须遵守标准规范,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且不得向未满16周岁的消费者出售电动自行车。店内应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明确指出“16周岁以下儿童禁止骑乘电动自行车”。此外,对蓄电池的存放、消防设施的配置以及应急疏散演练等方面也有严格规定,旨在预防火灾及电池过热失控等潜在风险。

该标准规定,车辆停放时需切断蓄电池的连接,以保证蓄电池不会产生电流;针对可拆卸的锂离子电池电动自行车,需将电池单独存放;而对于无法拆卸的锂离子电池电动自行车,则需将车辆单独存放。同时,标准还强调,在经营门店内不得对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进行充电。
该标准着重指出,经营门店需承担主体责任,并责令其构建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具体规定包括主要责任人、质量安全总监及安全员的具体职责。此外,标准还规定门店需对外公布投诉途径,确保在48小时内对消费者投诉作出响应并处理,同时向消费者传授安全使用知识,并确保车辆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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