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流传着一种说法,声称酒后驾车若再饮酒,交警将束手无策,令人惊讶的是,竟然有人对此深信不疑。在黑龙江大庆,一名男子在酒后驾车发生事故后,不仅逃离现场返回家中,还故意再次饮酒,意图逃避法律的制裁,结果却事与愿违。最近,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法院对此起醉酒驾驶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图源:VCG
【源起:酒后挪车入库出事故】
2023年8月31日,傍晚时分,崔某驾驶车辆抵达了大庆市让胡路区的一家饭店,与朋友们共进晚餐。在用餐过程中,崔某饮用了一定量的白酒。
用餐结束后,代驾服务人员将崔某送至其位于大庆高新区的一处住宅小区。在得到崔某的许可后,代驾服务人员将车辆停放在该小区内一所学校的停车区域,随后便离开了。
崔某下车并未离去,反而自行坐进驾驶座,意图将车辆驶入自家的地下车库。在短暂的驾驶过程中,他先是擦碰到一旁的吉普车,接着撞坏了学校的拦车杆,并与学校保安发生了激烈的争执。争执过后,崔某离开了现场,驱车前往自己的地下车库。
【逃责:到家后故意二次饮酒】
崔某抵达家中,心生恐惧,担心可能面临法律责任,于是有意再次饮下酒水。不久,警方在其住所将他成功逮捕并押解归案。

事故责任判定结果显示,崔某承担了全部责任。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崔某的血液中乙醇浓度高达203.2mg/100mL。案件发生后,崔某的家属对学校和对方车主的损失进行了赔偿,并获得了谅解。
经调查,该小区设有南、西、北三个出入口。此外,小区内部划分为若干个不同的组团,每个组团都配备了独立的门卫岗亭。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崔某提出抗辩,声称自己仅仅是移动车辆至地下停车位,并无犯罪意图,因此不应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辩称该住宅区系完全封闭式社区,故不应被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所指的“道路”,据此,崔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法院:短距离醉驾肇事构罪】
经审理,法院认定,被告人崔某违反了交通管理相关法规,于道路上酒后驾驶汽车,其所作所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辩护人提出,涉案地点系居民居住的相对封闭区域,不宜被认定为“道路”。调查发现,崔某醉酒驾驶的路段周边分布着多家商店和生活超市等商业设施,且设有交通限速标志。尽管该小区在物业管理方面对外宣称和通知为“封闭小区”,但在交通高峰时段,社会车辆仍可进入,且无需进行登记手续。交警部门在此路段屡次处理违章停车事件、签发交通事故鉴定报告等,充分证明了该路段的公共属性,应当被认定为“道路”,因此对相关辩护观点不予接受。
崔某不仅被指控存在无危险驾驶的故意,且有过二次饮酒行为,辩护方提出鉴定意见缺乏客观性的观点。经调查发现,崔某在酒后驾车,撞损了学校栏杆,并与他人发生冲突,踢打他人后驾车逃离现场,这显然表明他有危险驾驶的意图。他清楚在交通事故未得到妥善处理的情况下,他人可能会报警,但回到家中后,他仍选择再次饮酒,这一行为明显表现出他意图逃避法律责任。依据《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相关规定,若有人为规避法律责任,在采集血液样本之前故意饮酒,其血液中的酒精浓度检测结果可作为其醉酒状态的证据。因此,法院未接受其辩解和辩护,依照法律程序,对被告人崔某作出判决,判处其三个月拘役,并处罚以九千元人民币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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